险资运用出新规 重大股权投资要上报

沃保整理
201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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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股市上买买买,市场各方高度关注。就在此时,保监会再度修改保险资金运用规定。现行的险资运用管理办法已经实施了6年,不少规定在不断发展的资管业态下已经需要修订。保监会官网昨天挂出了《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称为了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现在拟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意见稿》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29处修改。

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大

2015年保险行业资产总额达12.36万亿元,相比去年年初增长21.66%。事实上从2008年以来,大部分年份总资产的增速都在20%左右。保险资金投资渠道逐步开放并多元化,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日益凸显。

在修订的办法中,险资的投资范围被进一步拓宽,包括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创业投资基金、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每一次险资运用规则修改,都涉及了投资领域的扩大,更有利于扩大保险资产配置的弹性和空间,有利于改善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状况。”保险资管业内人士表示,“保险作为规模最大的资产管理机构,也能通过开设自己的资管机构,并且管理本行业庞大的产期资金,扩大资金用途和利用效率。”

大股权投资要上报

另一方面,险资监管收紧是另一个倾向。为进一步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这份征求意见稿亦对险资投资做出了具体规范。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的,不得有下列行为:妨碍、干预受托人正常履行职责;要求受托人提供其他委托机构信息;要求受托人提供最低投资收益保证;非法转移保险利润;其他违法行为。

股权投资领域成为监管监督重要一环。“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重大股权投资,应当报保监会核准。”重大股权投资包括,对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实施控制;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企业实施控制且投资金额较大;对拟投资企业未实施控制,但投资金额或比例达到相关标准;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险企需要报请保监会进行核准。

2015年,保险业总资产12 .3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1.66%。按照保监会规定权益类资产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0%,理论上保险资金可用于股票和股权投资的规模为3.71万亿。

根据调查显示,股权投资是2016年保险公司重点关注以及愿意增加投资意愿的三大领域之一。

“股权投资属于典型的高风险投资,投资能力是开展业务的基础和关键。我国金融市场不够发达,金融产品还不够多样化,保险机构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经验都比较欠缺。”上述资管人士表示,在险资规模快速膨胀,部分险企频频举牌上市公司时,保险公司的股权投资除了要面对偿付能力的考核,也要受到监管层的压力。

保监会去年已经对于险资股权投资收紧口径。曾在2015年底连续举牌三家中小板上市公司的中融人寿,近期即因为偿付能力远低于监管要求,而被保监会叫停股票投资。

券商分析师认为,险资运用办法修订后,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策略组合将越发丰富,将逐步改善长端利率曲线;同时保险资金委托机制将带领资本市场进入掘金大资管时代。保险资管产品有望迎来第二春。2016年保险业将重点加强保险资产负债管理,防范期限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实现资产负债的动态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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