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保卡挂失主要有以下2种挂失方式:
一、医保卡电话挂失:201-962218
以下是上海市医保中心办理时间:
1)书面挂失: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周六,上午8:30-11:30。
2)电话挂失:每天24小时,节假日照常服务。
二、通过医保中心书面挂失:
如果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电话挂失不成功的话,参保人应该及时到相关医保中心办理医疗卡挂失手续。需携带参保人本人的有效证件到所属的区或县医保中心相关部门办理书面的挂失手续,信息得到医保中心相关人员确认后,挂失成功,工作人员会在1小时内办理停止该卡的结算。
上海市医保卡丢失该如何补办?
个人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1、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因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报失。
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由单位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医保卡挂失后要及时报告所在单位,由目前所在单位到缴纳综合保险所在区县外管所办理补卡手续,您需要支付综合保险卡工本费5元。
参保人在重新办理《医保卡》之前又找回原《医保卡》的,应办理撤销挂失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医保卡》及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撤销报失手续。
2、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当场办结撤销挂失操作,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撤销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恢复该卡的结算。
参保人因遗失、损坏《医保卡》的,可申请补卡、换卡,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医保卡》补卡、换卡,按规定收取工本费拾元。
其他
1、《医保卡》挂失生效前,因该卡使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参保人个人负担。
2、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