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7天—55周岁
保险期限:80或85周岁
缴费期限:5年/8年/20年
产品特色
身故利益 周全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 身故日的保证现金价值;
② 所有已缴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且在本合同的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 身故日的保证现金价值;
② 所有已缴保险费的105%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且在本合同的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 身故日的保证现金价值;
② 保险金额的300倍扣除已给付的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身故利益一经给付,本合同随之终止。
期满贺寿 养老无忧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80或85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投保时由投保人选择其中之一),公司将给付400倍保险金额的期满利益作为祝寿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现金利益选择权
选择自己的精彩人生——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灵活的现金利益选择权
本产品集保障与养老解决方案于一体,为客户在规定期限内(第3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至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前30天)提供灵活的现金利益选择权。客户可根据届时自身情况,灵活调整和确定其保险理财方案。
若投保人行使现金利益选择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N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及之后每月本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不含保险合同期满日;当月无对应日期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对应日),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分别给付现金利益;同时本合同期满利益为0。N根据下表确定:
若投保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行使现金利益选择权,则视为放弃该选择权。
现金分红 分享成长
本产品采用分配现金红利的方式,不具有终了红利,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红利分配给保单持有人。投保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项红利实现方式:直接领取,缴付到期保费,留存于本公司按复利累积生息。产品红利来源于死差、利差和费差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即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与定价假设的差异造成的可分配盈余。
本公司依托行业领先的专业投资管理经验,对分红保险产品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精心配置投资组合,追求长期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具有不确定性,未来红利水平将由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本公司的红利分配政策是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基础上,以稳健经营和专业精神为宗旨,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努力保持红利分配的稳定性,具体金额将在每年寄发给客户的红利通知书中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