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收紧高现金价值理财型保险 保险还需回归保障功能

沃保整理
2016-02-29 14: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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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关保监会召开高现价产品监管规定修订座谈会,拟限制短存续期高现价产品开发的消息不胫而走,引发业内高度关注。据称,监管机构将对高现价产品进行更为严格的管理,监管部门或将要求险企不得开发新的3年以内存续期产品。记者昨从扬州保险协会和各大保险公司获悉,扬州并没有收到类似的通知,不过记者走访发现,扬州的高现金价值理财型保险已经“收紧”,之前的短期理财型保险纷纷下架。

新 规

高现价产品迎来监管“紧箍咒”

保监会拟限制销售

1月20日,保监会召开了高现价产品监管规定修订座谈会,拟就高现价产品监管规则进行修订,并对高现价产品业务提出“总量控制,适度发展”的要求。规定修改后的内容显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得开发存续期间3年以内(不含3年)的新产品;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得销售存续期间1年以内(不含1年)的产品;自2016年10月1日起,不得销售存续期间3年以内(不含3年)的产品。

就限制高现价产品一事,保险市场主要有两种声音:一些大型保险公司主张保险产品回归保障,降低高现价产品销售;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则主张继续推进高现价产品销售。有学者向记者表示:“资金融通也是保险的功能之一,虽然需要回归保险产品保障功能,但投资也是保险产品不可忽视的一个特点。”

此次,保监会就高现价产品监管规则进行修订,一是将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定义从主要为3年期产品扩大到包括5年期产品(或更长);二是立即叫停1年期及以下产品;三是各寿险公司的总精算师负责高现金价值产品的估值;四是将各家公司高现金价值产品的配额和盈利能力挂钩,而不仅仅是和注册资本挂钩,即如果公司继续亏损,则配额将下降。

高现金理财型保险

落 地

扬州高现金价值理财型保险已“收紧”

1年以内理财型保险全部下架

所谓高现金价值产品,是指第二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3年的产品。由于高现金价值产品发售数量大、周期短,能够在较快时间内帮助险企聚拢资金,不少中小险企以此作为本金进行市场投资赚取利润,再将部分盈利返还给客户,赚得差价。

记者了解到,这是被称为“披着保险外衣”的理财产品,万能险投连险都属于这种类型。不过扬州保险市场上,万能险早在几年前就退出了“历史舞台”,而短期的理财型保险现在也几乎见不到了。“保险实际上还是为受保人提供一种保障,理财型保险似乎有些违背初衷。”扬州市保险协会副秘书长向记者表示,虽然他们目前还未收到任何关于高现价产品的限制通知,但是扬州保险市场对于这种类型的理财保险早已“收紧”。

随后记者走访了扬州几家保险公司发现,扬州已经没有一年以内理财型保险在售,而记者浏览部分险企网站后也发现,多家险企的官网上已经找不到短期高现价产品,取而代之的是五年期、十年期等中长期和终身存续产品。中国人寿保险扬州分公司综合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之前人寿出过1年的理财类保险,收益为3.5%,不过现在已经没有了。

为何叫停短期高现价保险?

首次购买保险应先选择保障型保险

高现金价值保险产品保单短期看上去对客户更有利,迎合市场,更易于销售,不过,从长期来看,投保人获得的总收益并没有提高。同时,高现金价值虽然让消费者本金可以快速返还,但其保障本质却被弱化。

业内人士也表示,根据存续期限不同,保单账户价值可能会相差一倍以上。这个差别,消费者仅从表面上的产品介绍中是看不出来的。一年期产品类似于短期存款,没有体现出保单的保障价值,只是具有投资价值。“保监会这种做法总体是为了引导保险公司健康发展,防止恶性竞争。而保险企业也需要在产品结构和保单的保障功能方面作出调整,让保险回归保障功能。 ”

“如果是第一次购买保险,最好先选择保障型保险,再选择其他如分红、万能或投连型理财产品。保险是保障,买了就是保障,如果抱着发财的心态来买不行,要抱着保障的心态。”保险业资深人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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