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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16年1月13日晚上11点,中国人寿福鼎市支公司接到业务员报案,称其客户所在的某货船上一名员工,在当日下午4点左右洗澡时一氧化碳中毒意外死亡。
接到报案后,公司立即启动重大理赔案件调查机制,了解到客户先后于2015年1月14日和2015年3月10日分别在公司为东莞某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某货船员工投保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13版),人均保费1900元,人均风险保额65万元;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再投保了一份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保费1000元,人均风险保额35万元。
随后,公司当晚立即与出险人家属及船主取得联系,了解事故经过,同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2016年1月14日早上8点,公司调查员与法医及分公司理赔调查人员一同前往殡仪馆核实出险人身份,对其进行死因鉴定,及时前往现场和第三方部门调查核实,确认这起意外死亡属于保险责任,并协助办理相关理赔手续及收集理赔资料。
2016年2月1日,受益人分别向中国人寿福鼎市支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福鼎营业部申请理赔,中国人寿根据前期的调查,迅速完成索赔材料审核。2016年2月4日,中国人寿福鼎市支公司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650000元;当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同时受理该案件并结案,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350000元,累计给付理赔保险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