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按照工伤风险程度,目前本市将各行业用人单位划分为三个类别,分别执行0.5%、1%、2%左右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昨天联合发布,从今年7月后,本市工伤保险费率将调整,届时将由现行的三类细化为八类,风险程度最低的有社会团体、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等,最高的多为矿采行业。具体来说,一类至八类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不同比例执行,一类至八类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实现了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降低”,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降至1.9%。由于工伤保险是由企业缴纳,所以此举对企业是一大利好。
受益的如金融保险类企业,现行缴纳工伤保险费率为0.5%,调整后将降至0.2%;像卫生、新闻出版等行业的费率均从0.5%降至0.4%。
费率随事故率上下浮动
据介绍,根据新规定,在新的费率政策正式实施一至三年内,本市将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制定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并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等相关指标均将纳入监测,每一至三年核定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
其中,一类行业将被分为三个档次,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以向上浮动到基准费率的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将分别被分为五个档次,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以分别向上浮动到基准费率的120%、150%,向下浮动到基准费率的80%、50%。安全生产环境良好、事故率低的参保单位可以适当下浮工伤保险费率,否则也将适当上浮。
参保企业执行“费率就低”原则
本次调整后,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水平将整体下降,但部分高危行业费率或将上升。为了不给参保单位增加负担,本市在调整及确定各缴费单位的新费率时,将执行“费率就低”原则。也就是说,如果调整后的缴费费率低于现行费率,就按调整后的缴费费率执行;如果调整后缴费费率高于现行水平,那就仍按照现在的费率执行。
据了解,与现行水平相比,调整后本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从0.48%降至0.45%。但不管费率怎样调整,工伤职工享受的待遇保持不变,仍保持原有水平。
此次费率调整自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但考虑到新旧行业工伤风险分类比对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因素的影响,此次调整将于今年7月1日前完成。7月1日之前,各缴费单位仍按现行水平进行缴费;7月1日后,将按照新的缴费费率测算,从去年10月1日起到今年7月1日前多缴纳的保险费,将用来抵以后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