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目前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总人数大约30万左右,参加工伤保险的只有4万人,由于商业保险工伤赔付有限,建筑施工行业工伤引发的矛盾已经成为社会热点。
昨天,在市政府召开的发布会上,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陈勇发布消息,近期人社、住建、交通等九部门联合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所有在宁波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地进甬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都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包括:房屋建设工程项目、交通港口工程、市政道路和园林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等。
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受到事故伤害,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部、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并享受宁波其他企业职工同等工伤保险待遇。
《意见》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者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证明,对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需要提醒的是,《意见》中所说的从业人员特指就是农民工,原本的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还是按照职工社保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