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确定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落户限制。国务院已颁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细则,使有别于以往各类暂住证、含金量更高的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让他们尽早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等多项基本公共服务。
允许毕业生在“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的所有城市中落户
北、上、广、深等超大城市已经到了严控城市人口规模的阶段,三四线城市对外来大学生等又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在此情况下,二线城市将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教育部在2014年6月就发布了《2014年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政策》,高校毕业生在省会及以下城市就业,凭毕业证、报到证(针对应届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等文件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从允许高校毕业生在省会及以下城市落户,到2016年允许他们在“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的所有城市中落户,这是看得见的政策拓宽与突破。
什么是超大城市?
根据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为中等城市;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为大城市;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为特大城市;1000万以上的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毕业生落户大城市 保险该如何规划?
全面开放落户固然是件好事,可是对于只身在大城市打拼的人,身后没有保障怎么行?刚踏入社会并且没有任何保险的年轻人,首先应考虑保障型的险种。年轻时购买长期性的人寿保险较年长时购买更为经济,因为年龄越小,往往保费越低。只有提前规划,毕业生在奋斗的道路上才无后顾之忧。
毕业生单身期也是创业期,一般在20岁到30岁之间是一个人身体状况的黄金时期,同时经济负担也相对较小。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收入不很稳定,主要风险来自意外伤害,因此可选择定期寿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发生意外事故或因疾病身故后,可为父母及家人提供一笔资金或基本的生活费用。另外,投保一些带返还型的大病医疗保险也是非常重要的,养老保险可以暂缓考虑,等收入比较稳定时再根据财力购买。
因此,单身的保险需求主要有:
1)意外补偿金:重大意外事故容易造成不幸后果,应多为亲人考虑。
2)意外医疗费用:意外伤害发生频率高,需要有可以报销的途径。
3)住院费用补充:住院费用上涨迅猛,直接费用和间接收入损失都需要有补偿的手段。
4)大病医疗储备金:重大疾病的发生越来越年轻化,为了避免家庭财务危机应提早准备。通常,人寿保险公司提供的重大疾病两全保险,可以涵盖数十类最常见的人体各大系统疾病,保障周全而费率比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