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4+2+1”家庭困局:如何挑起肩上的养老重担

沃保整理
2016-01-22 16: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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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我国迎来了老年人口增长的高峰,全市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老龄化社会步步紧逼的同时,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出生的独生子女们纷纷步入婚育期。四位长辈、一对小夫妻再加一个孩子的“4+2+1”家庭时代来临了。

四世同堂:正在消失

刚过而立之年的卢女士是“4+2+1”家庭的典型代表。一家四代人,分别住在不同的地方:卢女士夫妇和孩子有自己的小家,双方父母各自居住,年迈的奶奶则在温州老家过生活。平时工作照顾孩子,周末两天就带着孩子去看望双方老人是卢女士的生活缩影“相处好,同住难。虽然现在每周两边父母家来回跑跑辛苦些,但也比住在一起闹矛盾强啊。况且,老人们的习惯和我们不大一样,迁就哪一方都不好。”卢女士说。“也许,我的孩子再也不会有所谓四世同堂的经历了。”经历过“三代同堂”的卢女士感叹道。

像卢女士这样的情况并不罕见。自1978年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越来越多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结婚生子,成为独生父母。由于时代的快速发展,父母与子女两代人无论是生活起居还是价值观、消费观都存在巨大差异。分开居住不仅是子女们的要求,也成了父母们的愿望。而这样的模式下,中国几千年延续下来“四世同堂”、“子孙绕膝”的传统“金字塔”家庭模式将逐渐演变成“倒金字塔”的家庭结构。有学者坦言:“4+2+1”家庭结构的出现,正在客观上改变传统社会“养儿防老”的基础。家庭养老之困亟待改变。

赡养之困:有心乏力

小林夫妇都是桂林第一代独生子女。小林在银行上班,妻子是导游,生孩子后就专职在家带孩子了。小林在重庆老家有年迈的父母,桂林有岳父岳母,老人均已过古稀之年,都已失去了劳动能力,还多多少少有些病。而老人们的养老问题成了他心中的一块大石。小林的工资有限,要供一家三口的基本生活,还要供孩子上学,时不时还要给父母买点营养品,经济十分紧张。“前个月,我岳母生病住院了,为了医药费,我现在还欠着老朋友的钱呢。”

经济上的负担已经够头疼,逢年过节的探望更成了摆在夫妻俩面前的难题。在桂林的岳父母还好,可节假日回重庆一趟看望父母,时间和路途的紧张就让夫妻俩疲惫不堪。80多平方米的小房,一家三口住还凑合,与父母同住太不现实,只有时不时打个电话以表孝心。小林说:“要同时照顾4位老人,真的很吃力。但是,又有什么办法呢?养老院老人们是不会去的,我也不想落个不孝的骂名。”

家庭养老一直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在“4+2+1”的家庭模式下,传统的养老方式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独生子女家庭和跨地区就业增加,子女对独居父母精神赡养方面存在着相当大的难题。现实生活中,子女们在工作、照顾家庭和孩子之余,一对夫妻要赡养4个到8个老人。处在夹层的“2”的子女们,常常在工作与照顾老人和孩子之间难以平衡,甚至感到不堪重负。

社会养老:破解“4+2+1”家庭困局

然而,在年轻人苦闷着赡养老人“有心无力”的同时,另一种现象也在我市悄然发生: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许多老人的养老观念发生了变化,社会养老的模式在我市逐渐升温。

仔细算算,陈云仙老人已经在养老院度过8年的时光了。回想起当初刚来的情景,老人还记忆犹新。“是我主动要过来住的,我儿子当时还想不通呢。”老人笑道,“我和保姆处不来,一个人住又无聊,这里环境挺好,和老人们一起聊聊天很热闹的。”陈云仙老人的想法与许多老人不谋而合。家住文明路的王阿姨也有这个打算:“儿子媳妇那么忙,我才不要增加他们负担。现在养老院环境也不错,我又有退休工资,趁孙子还小,我帮忙带带,等过几年动不了了我就去养老院。”

专家观点:提倡多元化养老方式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高龄老人的快速增加、“倒金字塔”的家庭结构以及“空巢”家庭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面临着怎么养老的问题。是传统的依靠自发性的家庭养老,还是依靠社会、社区?

专家认为,“4+2+1”家庭模式下,如何养老将是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承担养老问题的责任主体应由原来家庭养老单一性走向社会养老、市场养老多元化。而随着桂林社会生产力发展,服务性行业和部门的日渐增多,也为老人的赡养创造了条件。

解决养老之困,应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政府应高度重视这一社会问题,在养老机构或社区按照老年人口比例配备足够的老年社会工作者和为老人服务的志愿者,建立健全相关养老政策,如大力提倡社区居家养老,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这一种不离开熟悉社区和家庭环境的养老方式;还有提升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院舍机构养老服务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鼓励老年人抛弃陈旧观念选择院舍机构养老等,减轻年轻人负担。

另一方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学习瑞典等福利国家在住宅小区内建造老年公寓的做法。第一,养老公寓社会福利化经营。政府规划建设老年人养老机构时,应改变以往城郊化的观念,把社会福利机构建在城市城镇社区。第二,养老公寓市场商品化经营。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科学调查后,在商品房小区开发规划中设计建造老年公寓。或者政府可考虑应用一定的投入将开发商建造的小区养老公寓转变为福利性养老机构。第三,养老民营化社会化经营。鼓励一些具备条件的投资人开办民营性质的老年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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