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机动车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呢?《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分别明确规定,机动车强险赔偿须满足如下条件:
1.责任金额是保险公司赔偿的最大额度。
2008年2月1日后责任限额的标准如下:
A: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B:医疗费用赔偿范围为10000元
C: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2万,这个赔偿额度一般来说是不足够的,需要商业险来补充。
2.因交通事故导致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造成财产损失。车上的乘客和驾驶员本人都属于本车人员。如王某是机动车被保险人,但是既不是驾驶人,也没有乘坐本车,那么也是在机动车强险赔偿范围内的。
3.机动车强险赔偿对象是已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也就是如果该机动车未投保,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没有赔偿责任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由于过失错误或者突发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同时,为带给受害人最大限度的保护,我国《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还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同样参照使用本条例,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承担强险的具体赔偿范围有以下几点
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A:如双方都有过错,赔偿责任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划分。
B:受害一方全部责任,致害方毫无过错的情况下,致害方投保的强险公司仍然承担无责任赔偿义务。
C:全部责任属于致害方,受害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致害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样其投保的机动车强险保险公司需要承担总额不超过12.2万的赔偿义务。
D:如为骗取保险,受害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
E:倘若一方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另一方全不知情,并毫无过错的情况下,强险投保的保险公司垫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抢救费用,但不承担赔偿义务,并且享有向致害人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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