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现价产品市场进入受限 3年以内产品或将停售

沃保整理
2016-01-22 09: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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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1月20日召开高现价产品监管规定修订座谈会,拟就高现价产品监管规则进行修订。监管部门或将要求险企不得开发新的3年以内存续期产品,自通知下发起不得销售1年期以内的产品。

这样一来,去年发展迅猛的万能险等高现金价值产品,将面临更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杭城一家大型险企销售部门负责人认为,首当其冲受影响的,将是过去一年里靠高现价产品迅速扩张规模的中小险企;而那些靠保险举牌的险企也要小心了。

禁售1年内产品

1月20日上午,保监会召开关于高现价产品监管规定修订座谈会,拟对高现价产品监管规则进行修订。而不少这类销售规模比较大的保险公司人士参与了会议。

据媒体报道,监管部门将要求险企不得开发新的3年以内存续期产品,且2016年10月1日之后不得继续销售此类在售产品;此外,自通知下发起不得销售1年以内的产品,如3个月、6个月的产品。

“从内容上看,这次开会内容对之前(通知)的修改幅度比较大,几乎完全禁止了险企销售短期高现金值产品的可能。”某险企资管负责人透露。

事实上,早在2015年12月初,保监会就已经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通知对高现金值产品监管规则进行了修订,并要求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对比来看,此次会议加紧了对高现金值产品的开发、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对控制高现金价值产品规模问题做了更为严苛的规定。

而这些高现价产品,过去一年发展迅猛,被投资者看作是 “披着保险外衣”的理财产品,比如市面上热销的万能险、投连险都属于这一类产品。

中小险企压力增大

近几年崛起的高现价产品,往往伴随着较高的预期收益率与投资端的激进。因较传统保险产品易于销售,一些中小险企借此弯道超车,迅速做大保费规模。

根据业内人士称,保监会此次修订的主要思路是对高现价产品业务要“总量控制,适度发展”。修改范围涉及高现价产品的定义、主体责任、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产品开发及销售等六方面。值得关注的是,按现行规定,高现金价值产品是指第二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3年的产品。

业内人士认为,中小险企无法从规模上与大型险企相抗衡,一旦投资业务受限后,流动性压力会比较大,经营难度随之增大。

由于高现金价值产品发售数量大、周期短,能够在较快时间内帮助险企聚拢资金,不少中小险企以此作为本金进行市场投资赚取利润,再将部分盈利返还给客户,赚得差价;但风险同样接踵而至,一旦险企投资业绩不如预期或是投资市场发生震荡,险企不能如约返还用户投资收益,公司现金流必会产生较大压力。

现实是,这种“资产-负债”错配的“游戏”在如今的险企中相当流行,而据观察,不少近期的举牌大户都是这类产品的热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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