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责任保障
1、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一年内身故(或全残),返还已缴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后至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按保额全数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3)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至年满25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按双倍保额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2、生存保险金
(1)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和17周岁,按保额的5%给付高中教育金。
(2)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和21周岁,按保额的10%给付大学教育金。
(3)被保险人生存至23周岁,按保额的20%给付创业基金。
(4)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按保额的25%给付婚嫁金。
3、豁免保险费
投保时年龄不超过五十周岁的投保人因意外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病于缴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免缴余下的保险费,保单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