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奉新县公安局了解到,肇事者胡某某,今年43岁,曾有犯罪前科,2013年因犯妨碍公务罪被广东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判刑11个月。
记者看到,在事故现场旁的一根电线杆下,已有村民摆放了悼念死者的鲜花。
目前,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沃保网提醒:车祸后如果人员有伤亡,保险应该如何申请理赔呢?明确车祸人伤保险理赔流程和手续,有助于提高理赔效率,更快拿到理赔款。本文将以平安保险为例为您介绍车祸人伤后保险理赔流程及保险理赔手续。
理赔流程:
车祸人伤后具体理赔流程可见下图。
理赔流程图
理赔流程图
注意事项:
(一)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后,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并及时拨打平安产险95511服务热线报案。
(二)我们会及时派查勘人员协助您处理。
(三)如果车辆不能行驶,我们会为您安排车辆救援。
(四)车辆修复前需我们确定损失。
(五)在人伤治疗过程中,我们会与您保持联系,提供人伤交通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指导。
(六)无论您在国内任何地方出险,在事故发生地的平安机构即可完成从报案到领取赔款的全部过程--平安全国通赔服务(西藏自治区暂未实施)。
(七)我们会提示您需要提供哪些索赔材料,这些材料需要您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提交保险公司。
(八)我们会对您提交的索赔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九)为安全起见,大额赔款建议您选择转帐方式领取赔款,小额赔款您可选择转帐或直接到我们的服务柜台领取赔款。
理赔手续:
不同案件索赔所需单证:
单方肇事无人伤 | 单方肇事含人伤 | 双方肇事车损 | 双方肇事车损涉及人伤 | 盗抢险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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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7 | 1、2、3、4、5、6、7、8、9、10、11、12、13 | 1、2、3、4、5、6、7 | 1、2、3、4、5、6、7、8、9、10、11、12、13、24 | 1、14、15、16、17、18、19、20、21、22、23、24、25 |
1) 索赔申请书 | 15) 机动车辆盗抢立(破)案表 |
2) 驾驶证(正、副本) | 16) 行驶证原件 |
3) 行驶证(正、副本) | 17) 车辆登记证书原件 |
4) 交通事故证明 | 18) 附加费证原件(破)案表 |
5)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如有诉讼) | 19) 购车发票原件(破)案表 |
6) 修车发票、施救费及相关费用票据原件 | 20) 整套车钥匙(原车配)(破)案表 |
7) 赔款收据及身份证 | 21) 县级上刑侦部门未破获证明(破)案表 |
8) 诊断证明、病历、医疗发票原件及清单 | 22) 养路费报停证明(破)案表 |
9)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 | 23) 权益转让书(破)案表 |
10) 户籍证明 | 24) 被保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破)案表 |
11) 交通事故死亡证明 | 25) 其他相关材料(破)案表 |
12) 被抚养人及家庭关系证明 | 备注:盗抢案件需登报声明火烧车需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鉴定证明 |
13) 伤者及护理人员工资证明 | |
14) 保单正本 |
人伤赔偿标准和所需单证
人伤赔偿项目 | 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 需提供单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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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费 |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范围 | 医疗费发票原件、用药清单、病历、诊断证明 |
国产普及型手术材料 | ||
2) 误工费 |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 合法正规的误工证明(工资单、完税证明) |
3) 住院伙食补助费 | 当地标准*住院天数 | 出院小结 |
4) 护理费 |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合法正规的误工证明(工资单、完税证明) |
5) 残疾赔偿金 |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伤残系数 | 伤残鉴定书、户籍证明 |
(说明:1、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2、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年龄证明 | |
6) 残疾用具费 | 按国产普及型器具标准计算,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有关部门意见确定 | 残疾用具相关证明 |
残疾用具发票 | ||
7) 丧葬费 | 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死亡证明 |
丧葬费票据 | ||
8) 死亡赔偿金 |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 | 死亡证明 、尸检报告 、户籍注销证明 |
9) 被抚养人生活费 | (说明:1、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2、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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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抚养年数/分摊人数 | 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家庭组成人员证明 | |
(说 明: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2、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 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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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交通费 |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交通费正式票据 |
11) 住宿费 | 必须、合理的费用(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 住宿正式票据 |
12) 其他(衣物等) | 根据专业评估部门合理的评估结果计算 | 损失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