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据了解,自贡市富顺县某村村民王先生自2007年至2011年分五次,分别投保泰康人寿“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等银行保险产品,趸交保费19.2万元。王先生的妻子陈女士介绍,当时王先生正巧有一笔闲置款项,机缘巧合之下购买了泰康的银行保险产品,并没有想到此后会起什么作用。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5年8月31日,王先生在家晾晒衣物时不幸坠落致使“特重型颅脑损伤、肋骨骨折”等严重意外伤害,后辗转多家大医院救治无效,于11月10日在家中死亡。忍痛处理完王先生后事的陈女士想起了在泰康投保有保险,于11月23日拨通了泰康理赔人员的报案电话。
接到报案后,公司理赔人员立即赶赴富顺县赵化镇该村民家中进行慰问,并协助客户备齐相关理赔手续。
2015年12月14日,陈女士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2016年1月11日经总公司审核,同意按照保险合同,赔付被保险人家属合计530573.04元理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