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规则】
保险年龄:出生且出院满30天-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方式:趸交/5/10/15/20年
等待期:180天
最低保额:5万,保额以万元取整
风险保额:1倍计入寿险和重疾风险保额
保责险任
1.22种轻症3次赔(轻症疾病保险金):罹患22种轻症之一,单次轻症给付基本保额的20%保额,累计赔付3次,轻症豁免保费;
2.60种重疾保障(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或罹患60种重疾之一赔付保额。等待期内非因意外伤害,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按基本保额给付。
3.身故保障更全面(身故保险金):18周岁前按已交保费给付,18周岁后按基本保额给付。
4.轻症豁免保费更安心(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若罹患轻症,即可豁免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增值服务
安排国内500多家知名三甲医院的专家进行诊断和治疗。
重疾绿色通道服务具体内容:专家门诊、专家病房、专家手术、电话随访、专家复诊、交通住宿补贴。
特别投保规则:未成年人最高保额50万。
附加乐相伴豁免—产品责任
1.被豁免合同投保人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2.被豁免合同投保人重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3.被豁免合同投保人身故豁免保险费(因投保人身故需要变更被豁免合同投保人的,保险公司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注:若在生效(复效)180天内罹患轻症/重疾/身故:我们无息返还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附加乐相伴豁免—投保规则
产品名称:泰康附加乐享版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18周岁(含)至68周岁(含),且交费期满年龄不能超过69周岁
保险期间:被豁免保险合同的交费期间-1”年
风险保额:被豁免保险合同的年交保费*(被豁免保险合同交费期-1)*0.5,计入投保人寿风险保额、重疾险风险保额和体检额度
注:仅在被豁免保险合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时附加
【投保示例】
投保人乐先生35周岁,为自己30周岁的妻子乐女士投保《泰康乐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选择交费期间20年,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年交保险费6600元,保障期间为终身。乐女士可享受保障如下:
1.轻症疾病保险金:22种轻症,单次给付6万元,不同轻症最多给付3次,累计18万元。
2.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给付后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30万元,给付后合同终止。
4.轻症豁免保险金:若在交费期间内乐女士不幸罹患约定的轻症疾病,可豁免保险费,无需再交纳剩余应交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5.若乐先生同时购买《泰康附加乐相伴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仅需额外交纳449.5元,乐先生作为该附加险的被保险人,若在交费期间内乐先生不幸身故或罹患约定的轻症/重大疾病,可豁免“乐安康”主险保险费,无需再交纳剩余应交保险费,“乐安康”合同继续有效。
注:轻症疾病、重大疾病、身故的等待期均为180日
(1)因意外伤害或者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按上述各项保险金额给付。
(2)等待期内非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按已交纳保险费数额给付。
泰康乐安康保险费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