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金享”产品亮点
短期交费年年领:
短期交费,终身领取,满足人生不同阶段的财务需求。
六十岁后翻四倍:
投保后,60岁前(含60周岁),每年领取5%基本保额的生存金;60岁后,领取比例翻四倍,直接跳升为基本保额的20%,助力养老品质生活。
增额分红终身享:
增额分红设计不断推高保额, 生存金领取额度随之水涨船高,直至终身。
搭配万能升值快:
年金产品与指定万能险搭配组合,生存金自动“零费用”进入万能险账户,日计息、月复利,畅享财富再次增值。
“盛世金享”保障利益:
60周岁前,我们每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
60周岁后,我们每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直至终身。
2、身故保险金:
60周岁前身故,我们返还全部已交保费(注1)。60周岁后身故,我们按已交保费减去60周岁后累计领取的生存金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若为负值,则身故保险金为0。
注1:已交保费包含客户实际交纳的部分和已分配红利增加的保额对应的增值收益。
3、保单红利:
该分红险的分红方式为增额分红,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以增加基本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身故或其它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
太平人寿每年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4、保单贷款:
特设保单贷款功能,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90%,贷款期间仍享受增额分红利益及保障利益(合同中止期间除外)。
5、犹豫期:
您在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可享有10天的犹豫期。如您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我们将扣除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已交的保险费。
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解除本合同,我们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根据《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计算的,每个保单年度末所具有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6、合同解除权:
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解除合同。我们将在合同终止后30天内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盛世金享”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
交费方式:3年、8年、20年
保障期限:至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