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根据1-11月保监会发布的财产险公司统计数据显示,其中财产险公司数量为72家,由此计算,目前,超过一半财产保险公司已参与第二批商业车险费改。
去年10月30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第二批试点的12家保监局所辖地区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将停止使用。同时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拟定、报批新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做好新老产品切换工作。
第二批试点的地区包括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青海、宁夏、新疆,共12个省市。
统计显示,保监会2016年开年新批复申请试点的保险公司有23家,从批复数量和时间看,与去年12月相比,批复节奏基本一致,约10天批复23家公司。
从已申请的47家保险公司新费改条款使用地区范围来看,全部覆盖第二批试点地区的12省市的保险公司共有7家,包括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公司的适用地区为绝大部分试点省市,其中多家保险公司以四川、广东分别作为单独的试点地区。
此外,去年6月1日,保监会启动第一批六个地区的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工作,即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根据保监会官网显示,此前参与车险费改的保险公司共有2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