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资料显示,根据现行规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制度的初衷,是社会医疗保险要体现互助共济。退休职工一般患病较多,而退休后收入低医疗负担较重,考虑到退休人员在以前的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因而不需缴费。同时,这一设计也可以均衡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2016年第一期《求是》撰文,提出要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
对此,舆论基本一边倒,讲理的讲理,拍砖的拍砖,认为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当然,楼继伟是学者型官员,比较务实,不会随便放炮。财政不能负担,他这个财政部长,为长远计,自然要发声,说一些犯众怒的“真话”。
逐步加深的老龄化社会正是这一切的渊薮。继多地养老金收不抵支之后,多地医保资金收不抵支也见诸于媒体。与此同步,继延迟退休在去年板上钉钉之后,退休人员缴纳医保也在新年伊始就被放出风来。养老和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是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财政的重中之重,经济在下行,收入在放缓,支出刚性增长,用一句经常形容国足的话,“留给财政部的时间不多了”。
但是,造成医保承压结果的原因,却不是民众单方面使然,这里面需要民众做出“贡献”,以避免过度的代际透支和道德风险,但供给侧方面,政府仍有文章可做。
首先,医保基金和养老基金一样,都同时面临着“缺钱”和“盈余”的问题,一方面医保基金入不敷出是事实,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我国已有225个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医保资金出现收不抵支,占全国城镇职工统筹地区的比例高达32%,需要财政来兜底发放;另一方面医保基金“不差钱”也是事实,2014 年,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结余8618亿元,算上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总结余过万亿元,钱趴在账上,为收益率着急。这种“悖论”的原因是统筹层次太低,基金不能在全国层面调剂多寡。资金大量沉淀和资金大量缺口共存的现象,既适用于医保,也适用于养老金。因此,统筹升级,需要有人来设计和执行。
其次,当初,考虑到退休人员在以前工作期间的贡献而免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仅是因为退休人员多为弱势群体,政策要有人情味,同时更重要的逻辑在于,他们工作期间所应留存的社保收益,彼时都变成了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资本积累,因此,他们的养老和医保成本,本来就需要补偿,而非站在道德高地。这是近年来包括延退在内的诸多问题的深层根源,即以养老金和医保基金为主的社保转型历史成本,到底应该怎么消化。国家、企业和个人,如何分担比例?
养老和医保,费率达到企业工资总额的36%,无论是跟发达国家比还是跟发展中国家比,都是名列前茅的,涨是不可能的,相反降的呼声愈加强烈。中央在2015年底也回应了这一呼声,明确表示要在今年减税降费。费率如此之高,新世纪前后的养老和医保转制,成本主要是由企业和个人分担,政府希望在发展中让市场将这块历史成本逐步消化,但到现在出现了困难,政府出手偿还,至少是一个选择项了。比例多少,可以权衡,但无法沿着最小阻力线绕着走了。还是楼继伟,在去年也曾说过,在“划拨部分国有资产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的基础上,才有条件适时降低社会保险的费率。
扩展知识:最新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是多少?
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2.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3.单位怎样缴费?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5%的比例缴纳。例:某单位有职工100人,月工资总额90000元,用人单位每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 90000元*7.5%=6750元。
4.个人怎样缴费?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按2%缴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例:王某月工资收入为900元,线每月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 900元*2%=18元。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为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医疗保险结算机构为每一个参保人员建立的医疗保险帐户,用于记录、储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供参保人员专项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定点药店购药费和住院医疗费中个人应当承担的部分。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本人用现金支付。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本人用现金支付。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本人用现金支付。个人帐户中的资金节余归己,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息。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予以注销,资金余额(含利息)按规定继承。
6.个人帐户资金如何构成?
个人帐户由下列资金构成: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部分;
(3)、个人帐户利息收入。
7.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是多少?
国务院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8.2004年度我市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比例是多少?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在职职工个人帐户的比例:从2003年5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执行:
职工年满35周岁及其以下的,以本人缴费基数的0.6%划入;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的,以本人缴费基数的0.9%划入;
45周岁以上的,以本人缴费基数的1.5%划入。退休人员个人帐户资金,从2004年1月1日起,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3%的比例划入。
9.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不缴或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应当认真履行缴费义务,不缴纳或欠缴医疗保险费时,职工个人帐户资金停止计入。个人帐户的结余资金可以继续使用。
10.个人帐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哪些费用?
供参保人员专项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中个人应当承担的部分。
11.个人帐户的结余资金可否继续使用?
可以继续使用。
12.职工在统筹地区范围内调动工作时,个人帐户怎么转移?
职工在统筹地区范围内调动工作时,个人帐户随之转移。
13.参保人员调离统筹地区范围或出国(出境)定居时,个人帐户怎么结算?
参保人员调离统筹地区范围或出国(出境)定居时,交回《社会保障卡》以后,其个人帐户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14.驻外地工作人员、异地定居的退休人员个人帐户资金如何发放?
个人帐户资金按年结算,由参保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后发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