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人社信息系统停机切换期间,主城区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以现金形式在定点医疗机构(含“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在2016年1月4日后,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医疗费原始发票、有银联标志的本人银行卡及其他报销所需资料,到主城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其中,参保人员跨参保地在“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由本人全额支付后,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