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昨日,保监会下发《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设定了险企补充资本的方式不限于股东增资、普通股和发行次级债,扩展到优先股、债务性资本工具、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非传统再保险。
据了解,此前险企市场规模的扩张与资本金挂钩,为了扩大规模只能不断增资, 补充资本金主要依赖于股东和发次级债,前者补充核心资本金,后者补充附属资本金。 但是股东增资给其自身经营带来较大的压力,而次级债发行额度几近耗尽。因此,扩大补血渠道迫不急待。《征求意见稿》在扩大补充资本渠道的同时,也设置了一些门槛。例如,险企发行优先股与净资产挂钩,如上一年末在10亿元以上,还得有完整健全的三年滚动资本规划等。
为了优化保险公司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质量,《征求意见稿》对各类资本工具的发行额度进行了规范。如优先股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 ,优先股募集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