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首先,领取失业金要满足三个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就可以持经办机构出具的《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就业创业证》原件(原《就业失业登记证》仍延用)、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了。在申领手续办理完成后,经办机构会于每月15日前,将失业金发放至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办理的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中。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期限,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但不满10年的,每缴费满1年可以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10年以上的,可以领取的期限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具体标准为: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