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吉林分公司收到两张罚单被罚款近百万元

沃保整理
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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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金融行业,作为为消费者利益保驾护航的权威部门,2015年,吉林省保监局以“谋实事、创实业”的要求加强和改进监管,提升监管能力。日前,从吉林保监局官方网站获悉,盘点2015年,截至12月15日,吉林保监局针对各类投诉案件,共下发1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机构或个人的总金额为184万元,可见吉林保监局依法监管的决心和力度。

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由于编制虚假理赔资料的问题,成今年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最大户”,两张罚单总计金额为94万元,金额占全省保险系统被处罚总金额的一半。

多家支公司普遍存在违规

据了解,今年遭到处罚的保险公司包括,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等。其中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由于编制虚假理赔资料的问题接到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别为“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保监罚〔2015〕8号)”和“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保监罚〔2015〕9号)”,处罚总金额近百万元,约占全省保险系统被处罚总金额一半。

“吉保监罚〔2015〕8号”决定书中显示,经查,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下属分支机构2013年编制农业保险虚假理赔材料;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未按规定单独核算农险业务损益。对此,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进行了陈述申辩,但监管部门复核认为,一是农险查勘理赔过程中全程有人保财险工作人员参与,理赔赔案由人保公司制作,认定其编制虚假理赔资料并无不妥;二是抽查结果显示,上述编制虚假理赔资料问题具有普遍性、系统性的特点。该问题长期存在而未得到纠正,反映出省、市两级机构均明显未有效履行其应尽的核赔管控及监督职责,与上述违规问题的普遍存在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三是检查组掌握的现有相关证据材料已能证实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存在的违规问题;四是该问题同时存在于四平市、辽源市多家支公司,操作错误的说法有悖于常理;五是农险是以惠农财政补贴为主的业务,如核算管理不严格,很容易引发侵占财政资金、侵害农民利益的风险问题。因此对未单独核算农险损益问题,需要予以严肃处理。因此,对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决定作出如下处罚: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编制虚假理赔资料的行为,违反《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停止接受四平市农业保险新业务一年(自2015年10月12日起至2016年10月11日止)。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未按规定单独核算农险业务损益的行为,违反《农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责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改正,并罚款30万元。

多名相关负责人被处罚

“吉保监罚〔2015〕9号)”决定书中显示,经查,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存在以下的违法事实:一是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下属分支机构2013年编制农业保险虚假理赔材料;时任人保财险梨树县支公司原经理蒋岩、人保财险四平市分公司理赔中心主任杨松、人保财险四平市分公司副总经理肖金生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二是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未按规定单独核算农险业务损益。时任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财务部原总经理曹英玉、人保财险双辽支公司经理田威、人保财险梨树支公司原经理蒋岩、人保财险铁东支公司经理韩旭东、人保财险伊通支公司原经理丁雪梅、人保财险东辽支公司经理张瑞斌、人保财险东丰支公司经理徐刚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对此,针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编制虚假理赔资料的问题,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蒋岩警告并罚款10万元(与未按规定单独核算农险业务损益行为并罚),对杨松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肖金生警告并罚款8万元。

针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未按规定单独核算农险业务损益的问题,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曹英玉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蒋岩警告并罚款10万元(与编制虚假理赔资料行为并罚),对田威警告并罚款6万元,对韩旭东警告并罚款6万元,对丁雪梅警告并罚款6万元,对张瑞斌警告并罚款6万元,对徐刚警告并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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