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25天—55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3/5/10/15/20/30年交(交费期满不超过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保障范围】
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在一个保险年度中,医疗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合同基本保额的5%为限,同时给付主险对应基本保额的终了红利。
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
180天内因疾病导致轻症,给付所交附加险保费,附加合同终止 ,因意外或180天后因疾病导致轻症: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额的20%,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180天内疾病导致重疾:给付附加险已交保费,附加合同终止。因意外或180天后因疾病导致重疾,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额-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主险基本保额减少部分可能分配的终了红利,附加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80天内因非意外事故身故,给付主险已交保费,主附险合同终止;因意外(不含猝死)或180天后因非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1)18周岁前:主险(实际交纳保险费的120%+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现金价值+终了红利)(2)18周岁后:主险(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主附险合同终止。
【产品特色】
产品密码:福520
终身分红:福——终身保障复利递增
重疾保障:5——终身50种重疾保障
轻症保障:2——60周岁前10种轻症20%
医疗报销:0——60周岁后医疗报销零门槛
关于医疗保险利益责任的七项说明:
1、意外或疾病导致医疗费用均可理赔;
2、门诊或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理赔;
3、理赔时不口除其他渠道获取的医疗费用补偿;
4、理赔时可使用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5、无免额赔;
6、在额度内理赔不扣除门诊、住院产生的自费药;
7、当年度未使用完的限额部分可累积到之后年度使用,;累计报销额度以附加合同基本保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