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种类:健康保障型保险
产品特点:10年缴费,20年保障,可保障的重大疾病多达33种,投保范围广,满足不同年龄段投保要求,满期按所交保险费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
适合人群: 18周岁至50周岁
保障期限: 20年
产品特点: 33类重大疾病保障+固定收益+分红,帮您合理规划生命基金
保险费:首次保险费不得低于500元,同一投保人累计基本保险金额不超过500000元。投保时请使用投保人本人的缴费账户。
保障利益: 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您已交的保险费 之和的110%(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种类
保障的疾病多达33种,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终末期肺病、肌营养不良症、多发性硬化症、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重症肌无力、脑动脉瘤开颅手术、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 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33种重大疾病,我们按您已交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 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33种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 病导致身故,我们按您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 日起1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附加权利:保费自动垫交、保单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