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年龄:28天至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祝寿金领取年龄:55周岁、60周岁、65周岁、70周岁和75周岁五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
(二)国寿附加鸿福定期寿险
被保险人年龄:28天至60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50、55、60、65、70、75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三)国寿附加鸿福意外身故定期寿险
被保险人年龄:28天至60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50、55、60、65、70、75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投保示例
金先生今年30岁,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金先生时刻将家人的幸福生活放在心上。因此对自身健康的保险保障及个人财富的长期规划十分重视。经过综合比较,金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福稳盈保障计划”(包括:国寿鸿福稳盈年金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鸿福定期寿险和国寿附加鸿福意外身故定期寿险),并选择60岁领取祝寿金的方式,5年交费,年交保费111200元。其中,鸿福稳盈年金保险100000元,附加鸿福定期寿险5650元(保障至60岁),附加鸿福意外身故定期寿险5550元(保障至60岁),可获得如下利益:
(一)稳定收益
关爱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金先生即可领取第一笔关爱金2760元。至此以后,关爱金年年给付,且以后每年按基本保额的5%递增,最高不超过5520元,直至59岁。
祝寿金:60岁年生效对应日,金先生可领取祝寿金50万元。
养老金:60岁年生效对应日起,金先生每年可领取养老金5520元,直至终身。
红利金: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金先生可享受红利分配,直至终身。
(特别提示:关爱金、祝寿金、养老金、红利金的领取条件为金先生生存至相应的年生效对应日。)
(二)生命保障
金先生60岁年生效对应日前:
若不幸因疾病身故:合同生效180天后,金先生可领取鸿福稳盈年金保险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50万元,合同终止。
若不幸因意外身故:合同生效180天后,金先生可领取鸿福稳盈年金保险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100万元,合同终止。
若不幸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合同生效180天后,金先生可领取鸿福稳盈年金保险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300万元,合同终止。
若不幸乘坐民航飞机意外身故:合同生效180天后,金先生可领取鸿福稳盈年金保险所交保费与现价的较大者+300万元,合同终止。
金先生60岁年生效对应日后:
若不幸身故:金先生可领取鸿福稳盈年金保险的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
(特别提示: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均只给付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