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据一线办案民警反映,赔付额不大的事故调解都有较大难度,较为严重的事故调解就更难了。电动车肇事者经济水平有限,不具备相应的赔付能力,受伤者得不到足额赔偿,特别是弱势群体,受伤后得不到及时医治,无疑是雪上加霜。
商业险为受害者“掏钱”,困难
经向保险业内人士了解,早在2007年前后,保险公司便开始推出电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可为经公安机关登记上牌的电动车投保,每年保费10元,单次赔偿额上限5000元,一年累计赔偿限额12000元。产品刚推出时,曾有部分新购电动车的车主购买了该险种,但保险过期后,大多车主认为继续投保不值,提出续保的很少,保险公司对产品宣传也较少。
如今咨询或者购买该险种的车主仍不多,同时,国家尚未出台严格的电动车摩托车上牌登机制度,导致保险公司很难承保无牌照电动车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强制“三责险”,可行
随着电动车驱动技术进步,电动车的速度越来越快、数量越来越多,有的电动车体型比燃油摩托车还大,其危险程度不亚于摩托车。如果继续让电动车无牌照、无保险“裸奔”,除了危及驾驶者自身,也严重影响到路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如何更好地保障电动车肇事受害者的权益,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着力解决电动车的“裸奔”问题。
笔者建议,首先,应当将电动三轮车纳入强制责任险保障范畴。其次,应当对于电动车实行严格的上牌登记制度,通过规范管理维护城乡交通秩序。最后,由于三轮车摩托车造价较低,为了推进电动车强制投保“三责险”,其“三责险”可只负责人员伤亡的赔偿,不承保相关的财产损失,以降低电动车强制三责险的保费成本,体现保护和尊重生命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