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亮点: 交费灵活,终身保障,保单贷款,减额交清。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保障范围:身故保险金(若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交保费:以1985年出生的男性购买为例,保额10万,需年交保费3190元/年。
太平洋人寿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
产品亮点:身故全残保障,红利返还。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保障范围:
A.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①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至未满18 周岁的,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返还所交保费。 ②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至年满18 周岁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2)若在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B.生存给付(增额分红)
年交保费:以1985年出生的男性购买为例,保额10万,需年交保费5600元/年。
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产品亮点:低交费、高保障,一次性选择权可养老,身故高残有保障,享分红,保终身。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保障期限: 终身
保险范围
A.身故保险金
(1) 于合同生效起 1 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已交纳的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合同终止。 (2)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合同生效起 1 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① 如果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则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已交纳的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 ② 如果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则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保险金额。
B.高残保险金
(1)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我们将给付高残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合同终止。 (2) 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或者于合同生效起 1 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我们将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C.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65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 60%,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要行使上述选择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低于 50 周岁(含 50 周岁);
(2) 在被保险人生存至 65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前 30 天内行使。
年交保费:600元一份,两份起卖。
人保寿险康宁人生终身寿险(A款)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合同生效起 1 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之日起第 2 年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的1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 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交保费:以1985年出生的男性购买为例,保额10万,需年交保费422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