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部分医养结合费用可纳入医保

沃保整理
2015-11-16 10: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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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医保报销资质,是目前不少医疗养老机构面临的问题。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13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费用可纳入医保范畴。

王培安说,对于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于居家养老的老人,意见也明确要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服务的能力。

他介绍,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一是要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二是要提供定期的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四是要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的范围。

王培安说,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2.12亿,占总人口的15.5%。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意见提出了医养结合的发展目标为:到2017年,要初步建立医养结合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基本形成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

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养老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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