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今年30岁,是一名大型国企部门经理。最近他喜得贵子,成功晋级为爸爸。在了解了太平洋保险“幸福相伴尊享版理财计划”后,作为一名负责忍的父亲,出于对孩子的爱护,他决定为自己刚满30天的儿子陈贝贝购买一份该保险,为儿子未来的生活多提供一份保障。
陈先生为其儿子陈贝贝投保了:
幸福相伴(尊享版)两全保险 10份
附加财富赢家(尊享版)两全保险(万能型) 1份
年交保费100000元
10年交清
陈先生的保单利益如下:
特别奖励金:
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可一次性领取75690 元特别奖励金。
祝福金:
合同有效期内,自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陈贝贝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每年可领取25230元祝福金。
养老金:
自陈贝贝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陈贝贝每年可按以下约定领取一次养老金:首次给付的养老金为27753元;以后每年领取的养老金在上一年领取的基础上增加2523元,直至陈贝贝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附加险生存保险金:
合同生效满两年,陈贝贝可提出申请,每年按附加财富赢家保单账户价值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或合同终止(较早者为准)
满期金:
主 险:陈贝贝80周岁时,可领取1000000元满期金,主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陈贝贝80周岁时,按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主 险:18周岁前按当时主险已支付的保险 费总额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18 周岁后按已支付保险费总额的105% 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
附加险: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