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农合报销比例

沃保整理
2015-11-04 16: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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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规定,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参合农民因患大病,当年医疗费数额特大的实行二次补偿。二次补偿最高限额不超过6000元。即参合农民当年因患大病住院治疗,当年可享受最高12000元的补偿。少数县市制定的方案略高于此标准。
一、筹资时间及参合人员条件

2014参合年度筹资工作即将开始,具体筹资时间为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筹资期间内,凡具有我县农村常住户口人员均可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其中,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应当随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不得重复参合(保)。筹资期过后不再办理。

二、筹资标准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2014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有所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每人80元,政府补贴达到每人320元,全县人均筹资可达400元(含新农合大病保险每人每年15元)。

三、2014年度具体补偿方案

(一)门诊报销:

(1)普通门诊。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疗与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报销封顶80元。达到封顶线后可使用家庭其他成员报销资格。

(2)门诊观察。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封顶线每人每日30元,累计每人每年1000元。乡镇卫生院门诊观察费用不列入共享范围。

(3)门诊大病。参合农民患有门诊大病,经个人提出申请、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审核认定,并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发生的医药费用,无起付线,报销比例50%。肝硬化、脑血栓及脑溢血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股骨头坏死、合并并发症的高血压、糖尿病、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或组织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每人每年报销封顶线1万元;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患者每人每年报销封顶线3万元。

(二)住院补偿政策

(1)乡镇级(一级)住院报销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2)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3)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

(4)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

(5)经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转诊备案,并在县域外除市级、省级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的,统一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保底报销比例20%。

(6)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中药饮片及中医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非药物非手术疗法补偿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德州市市级、县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起付线降低200元,补偿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

(7)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种重大疾病在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70%。

(8)自身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除《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规定不予报销的情形项目外,统一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执行分段原则,参合人员在16周岁(含16周岁)至60周岁之间的,报销比例20%;低于16周岁、高于60周岁(含60周岁)的,报销比例30%。

(9)参合孕产妇住院自然分娩、剖宫产统一实行定额补偿,自然分娩补偿500元,剖宫产补偿1000元。

(10)参合人员在同一参合周期、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首次扣除起付线,再次住院起扣除起付线的50%。

参合农民每人每年门诊、住院累计报销封顶线20万元。

(三)新农合大病保险

2014年继续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人均筹资15元,对国家确定的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8000元以下部分报销17%,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报销73%,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20万元。

四、筹资流程

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必须持户口簿到本村村委会进行登记,以户为单位交纳参合基金。本着漏户不漏人的原则,严格以《户口簿》为准,不得少报或漏报。参合农民对人员信息进行现场核对,确认无误后,由政府部门向参合农民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基金缴款专用收据。

五、注意事项

领取审验后的《合作医疗证》后,参合群众应及时核对证件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特别要留意《合作医疗证》上的户号与《户口簿》户号是否一致,合作医疗证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人员数量是否正确,是否有当年的审验章,如发现差错应及时向当地卫生院说明情况并改正,以免影响日后使用。

去年,我县建立了新农合短信平台,参合群众的报销信息以及新农合政策变动情况等将通过短信息的形式发送,为确保您能及时准确的了解新农合有关信息,如果您更换了手机号码或者去年没有登记手机号码,请在参合时留下您准确的中国移动手机号码。

为帮助广大参合农民朋友理解新农合报销政策,更好的参与新农合报销,现就参合群众在就诊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几点问题作一介绍:一是要坚持持证就诊的原则。在各级定点医疗单位就诊,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合作医疗证,并主动向接诊医师出示,经接诊医师核实身份后方可进行后续治疗,否则,新农合对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同时,不论是在卫生室、卫生院还是在县级医院看病,都要索要正规收据用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和方便我们查验。二是三日内进入程序。本地住院病人,应在三日内持接诊医师开出的新农合入院通知书,到新农合窗口办理入院登记手续;转诊外地的参合病人转诊手续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异地打工住院的参合病人应在入院五日内告知所在乡镇新农合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三是严格遵守新农合相关规定和制度。不得将《合作医疗证》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借用他人证件参与报销。如发现将证件借予他人使用,将取消当年全家人的参合资格,不得报销。这里,要特别提醒农民朋友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自己的合作医疗证应妥善保存,以防他人盗用或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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