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提出全民参保 保障全面小康

沃保整理
2015-11-04 13: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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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三个五年规划建议》提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实际上,在2014年底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已经提到,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为什么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已基本实现全民覆盖、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也达到了80%的时候,中央要提出“全民参保计划”呢?这需要从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来理解。

“建议”明确指出,“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十三五”规划必须紧紧围绕实现这个奋斗目标来制定。为此,“建议”特别重视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着力增进人民福祉,努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而“全民参保计划”是保障基本民生、普遍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措施。

“全民参保”的最低标准是实现绝大部分人口(一般而言是目标人群的95%以上)被某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所覆盖。就医疗保险而言,我国的覆盖率已经达到了95%,最低标准意义上的“全民参保”已经实现;就养老保险而言,参保人口超过了8.4亿,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了80%,离“全民参保”有些距离但也不远了。

而“全民参保”的较高标准则是实现绝大部分人口被法定要求的社会保险制度所覆盖,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参保”。我国离这一标准的“全民参保”还有不小的距离。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比例都只有20%左右。2014年末农民工总量为2.74亿,这意味着剩下的80%即将近2.2亿人没有参加法定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其中大多数只是参加了低水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合,不仅保障水平不足,转移接续和待遇享受也十分不便。因此,较高标准的“全民参保”在我国还远远没有实现。只有实现较高标准即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参保”,才能有效防范城乡居民的经济社会风险,才能达到普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这一全面小康的要求。

那么,是否绝大多数人(95%以上)按法定要求参加了社会保险,“全民参保”就完全实现了呢?理论上说,确实是实现了。但是,这剩下没有参保的5%中,可能很大一部分恰好是最需要保障的贫困人口。实现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部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减贫需要多措并举,但首先要通过社会保险等制度安排防止贫困的发生。例如,因病致贫正是当前我国致贫的首要原因。因此,“全民参保”不一定要实现百分之一百的参保,但要尽量确保贫困人口一个都不落下。国务院打算实施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能够为此打下较好基础,再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可望实现贫困人口的人人参保。这也正是精准扶贫的应有之义。

在实现“全民参保”的基础上,下一步的目标是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更是一项长期任务,对于坚持共享发展、增进人民福祉具有重要意义,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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