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单方(Issuer)
出单人的名称与地址,应与发票的出单方相同。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此栏应与信用证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一致。
投保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等
填投保人公司相关英文资料(与公司基本资料相符)。
被保险人名称、电话
填被保险人(通常为进口商)公司英文名称与电话(与公司基本资料相符)。
信用证号
填列信用证号码,若不是信用证方式付款,本项留空。
发票号
填写此批货物的发票号码。如果是出口商投保,填商业发票号;如果是进口商投保,本栏无需填写。
标记
此栏参照合同中的“Shipping Mark”填写。唛头即运输标志,既要与实际货物一致,还应与提单一致,并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如信用证没有规定,可按买卖双方和厂商订的方案或由受益人自定。无唛头时,应注“N/M”或“No Mark”。如为裸装货,则注明“NAKED”或散装“In Bulk”。如来证规定唛头文字过长,用“/”将独立意思的文字彼此隔开,可以向下错行。即使无线相隔,也可酌情错开。
包装数量
填写货物的总包装件数,如:1CARTON、200CARTONS。(请注意单位的单复数)
保险货物项目
填写货物名称,如有多种货物,以分号隔开。
装载运输工具
海运方式下填写船名,空运方式下填写航班号。
起运日期
填写预计起运日期,格式可参照合同日期。
赔付地点
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打制;如来证未规定,则应打目的地或目的港。如信用证规定不止一个目的港或赔付地,则应全部照打。
启运港
按合同或信用证填写。
转运港
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没有则不填。
目的港
按合同或信用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