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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答:双方发生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除一方过错造成的事故外均视为双方共同过错,不分责任大小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无责限额内互相赔偿。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报案,取得报案号和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最好双方到同一维修厂定损、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无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除外。
问:当事人定损有异议怎么办?
答:可直接申请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核定;对核损仍有异议的可向评估机构上一级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评估机构定损的车辆必须是未经修复的车辆。
问: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答:当事人投保交强险的,车物损失在2000元以内保险公司按有责限额或无责限额(有责限额2000元、无责限额400元)的范围赔偿;投保原第三者责任险的,参照交强险有责限额进行赔偿,但无责不赔偿。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由保险公司根据当事人在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承担赔偿;当事人没有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损失由当事人所负的事故责任相应承担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