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保车险理赔慢 遭保监局通报

沃保整理
2015-10-30 11: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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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初,因车受损的市民谢先生向人保财险广州市分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迟迟不赔;到4月底,该保险公司才出具一纸拒赔通知书,拒绝赔偿。严重超出了《保险法》理赔核定的时间要求。”本周二,广东保监局在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首次点名公布了几起保险机构的典型违规负面案例。

据了解,2015年前三季度,广东保监局共接听各类投诉电话1546个,来信投诉230件,网络投诉254件,接待来访群众118批次,总计2148件。其中,投诉财产险公司1218件,涉及30家财产险公司;投诉人身险公司930件,涉及37家人身险公司。

前三季度25家保险及中介受罚

2015年前三季度,广东保监局共开展现场检查47项,投入检查人力1461人/天。累计对25家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43人次保险从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其中,警告9家机构、33人次,累计罚款金额316.8万元(其中机构280.7万元,个人36.1万元),吊销业务许可证1家次。

另外,该局还对部分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采取了下发监管函、监管谈话、通报批评等监管措施,督促相关机构和个人改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

广州人保财险理赔缓慢遭通报

10月27日,据广东保监局通报,近期,市民谢先生其所拥有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受损,于2015年3月初其向人保财险广州市分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迟迟不赔;到4月底,该保险公司才出具一纸拒赔通知书,拒绝赔偿。

“谢先生3月10日向人保财险广州市分公司提交了齐全的索赔材料,而该保险公司在4月20日才作出拒赔决定,超出了《保险法》30日内作出理赔核定的要求;该保险公司4月28日向被保险人谢先生寄出拒赔通知书,也超过了《保险法》关于“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告知被保险人”的要求。”广东保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谢先生的遭遇,我们在接到投诉反映后,经过核实,确实如此,也发现该类现象较为普遍,因此拿出来列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希望给相关保险企业能有所警示。”

广东保监局提醒消费者,在车险理赔过程,如果遇到不公或者保险机构违规的情况,可以通过至少有2种较为便捷的渠道进行投诉与反映:一是登录广东证监局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投诉与反映;二是拨打“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进行投诉维权。

记者了解到,按照《保险法》及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提交完整索赔资料后,应当做到:一、在30日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核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二、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要在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告知被保险人;三、如果属于保险责任的,要及时赔付;如果赔偿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公司要在60日内将可以确定的赔偿数额先于支付给被保险人。值得一提的是,广大保险消费者,递交索赔材料时应注意保留有关书面凭证,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索赔资料签收回执,这样才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交银康联保险被指电话误导销售

这次遭到广东保监局同样通报批评的典型案例还有来自交通银行康联人寿保险的电话销售误导现象。材料显示,近期,广东佛山市陈女士接到自称是交通银行信用卡保险服务专线的电话,推销交银康联人寿保险的保险。在推销过程中,对于陈女士反复询问的保险缴费期限及返还保费时间,电话销售人员多次声称“这个保障交钱只需要交短短十年就可以了,十年交完了,没有理赔情况下,就会把您交的十年的钱一分不少全部退还到您手上的。十年交完您是40周岁,从您40周岁到65周岁这段时间,您是一分钱也不用交,什么事情也不用做,平白享受这份保障的”。

然而,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该保险缴费十年,却需到被保险人65周岁且无理赔的情况下才能退回所交保费,并非销售人员所称交完十年就可以退回保费并继续享受保障。陈女士没有轻信电话销售人员的推销,收到保险合同后仔细阅读了保险条款,才发现被骗,及时在犹豫期退保。随后,陈女士向广东保监局投诉反映了上述问题。虽然在该案中消费者未有经济损失,广东保监局仍然对保险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

广东保监局提醒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时不能单方面听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及条款,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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