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患者扬言炸医生 医生保险怎么买

沃保整理
2015-10-29 1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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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午12点多,有网友称,上午10点多,浙大一院1号楼3层的精神卫生科外候诊走廊上,有人在放鞭炮。“就是过年时放的那种红红的鞭炮。”网友说。谁在放鞭炮,为什么会在上午看诊高峰期的门诊室外放起鞭炮?
下午2点多,精神卫生科外的候诊走廊上,地面已经被清扫得干干净净。在这个楼层负责保洁的一位阿姨向记者证实了上午的确有人在此燃放鞭炮的事实。

“当时我正在忙着发报纸,突然听到一阵噼里啪啦的响声,出来看见一个男的站在走廊叫号台前,嘴里还喊着什么开药。”事发时正是看诊的高峰期,鞭炮声一响,不少坐着候诊的人赶紧逃离,“不过好在没有什么人受伤。”闻声而来的保安带走了放鞭炮的男子,“他穿着一件橄榄色衣服,身上挂着个蛇皮袋子,很平静地被我们带走了。”一位保安说。据不少目击者描述,这名男子个头不高,身形瘦小,看上去30多岁的样子。

记者联系院方后得知,这名男子是前来就医的患者,有精神病史。上午门诊时,因为医生不同意为其开一种已经停用的抗抑郁药物,他就威胁医生,称身上携有炸弹,并点燃了鞭炮。昨天下午,记者找到了当时接待该名患者的精神卫生科周医生。“早上这事真把我吓住了。”周医生心有余悸。“上午,他进入诊室坐下后,将一个袋子放在凳子边,然后让我给他开一种叫氯丙咪嗪的药。”周医生说,不过这种药早在几年前就停用了,不光浙大一院没有,整个杭州市也没有一家医院会开出这种药。

周医生当然拒绝了,没想到话音刚落,男子竟然情绪激动地站了起来,“没有了?你不想配给我是吧?我要杀了你!”言罢,男子立马弯腰在袋子里摸索东西,边找边说,“我要炸死你!” 一会儿工夫,男子像是找到什么,把一团物件掏了出来,周医生吓得立马冲出诊室喊保安,一转身就听见身后传来一阵鞭炮声。“这名病人确实患有抑郁症,但以前没在我这儿看过病。”周医生也弄不明白为什么男子的行为如此过激。事发后这名放鞭炮的男子被送往了派出所。


“有了它就有了一份职业保障。”宋院长拿着手上的保单给记者看。近日,身为一家医疗结构负责人的宋院长为全院医师投保了“医生职业责任保险”。这份保单如同一把“保护伞”,一旦因犯了专业上的错误或未履行某种职责,导致服务对象出现损失,将由保险公司来负责赔偿委托方提出的赔偿。

医生责任保险可降低纠纷成本

近期,在浙江温岭发生的一起患者持刀刺杀医生案件让人震惊。嫌疑人连某某去年3月曾到该院接受鼻内镜下鼻腔微创手术,术后他一直感觉不是很舒服,认为手术有问题,于是找医生复查。在医生建议下,他去做了CT,CT显示情况正常,可他依旧不相信这一结果,在不断向医院投诉的同时,他又去别的医院做CT检查,但均被告知无异常。25日,他再次找医生,并现场行凶。

仅仅因为“讨说法”无果,就拔刀相向,更何况这次事件中连某某的遭遇并不算医疗事故。该医生的被害,令人备感心寒、心痛。而这只是近年来我国医患纠纷频发的一个缩影,背后折射出的是我国目前在特种行业职业风险管理上的缺失。

事实上,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为医生上保险已非常普遍,我国的医生最好也给自己上份医生责任保险。据了解,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的主要承保对象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时,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这一保障的优势在于,既可以最大限度地做到对患者权利的救济,同时又转移了医生的职业风险,可降低医疗纠纷成本,使得医患双方都受益。

同时,因医生工作环境较为特殊,也存在着较其他行业更大的职业风险。如,医护人员容易经呼吸道传染上病毒,或在接触病人时感染上传染性疾病,如性病、皮肤病等。

业内人士建议,尽管一般医生都会享有社保和公费医疗,但在此基础上不妨再选些高保障的重疾险和津贴型保险。此外,“为了避免因医患纠纷等意外事件带来的人身伤害,免除家属的后顾之忧,及早添置一份人身意外险保障也是必要的。”

责任险为财险业发展重要任务

当然,这种职业责任险类型的保障同样适用于律师、传媒、会计等行业。所谓的职业责任保险,是指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因此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在国外,职业责任险被视作化解职业风险的有效手段。

以注册会计师为例。注册会计师职业应当对社会公众负责,这一特征使其成为一个容易遭受法律诉讼的行业。尽管世界各国的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了多种措施,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和审计质量,但审计发生失误以致受到诉讼被判赔偿的情况还是屡屡发生,有时这种赔款可能十分巨大,甚至危及事务所的生存。针对这种情况,许多国家采取了开办职业保险的方法,以使保险公司能够分担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的诉讼赔偿风险。

同样,近几年,传媒从业人员由报道引发的纠纷甚至法律诉讼也层出不穷,职业责任风险隐患陡增。目前国内已有一些根据传媒从业人员的特点量身定制的“传媒业职业责任保险”,该险种可为报刊、广播、公关公司、广告公司等传媒企业提供全面的职业责任保障,不仅包括为其支付因名誉侵权及疏忽行为导致的诉讼抗辩费用,而且包括企业所应承担的赔偿金。不过,主观刻意制造虚假信息的行为并属于保险承保范围,其中,对于是刻意还是疏忽的界定,则需依据法院判定。

在一些发达国家,法律规定某些从事专业服务行业的专业人员必须购买职业责任险。比如,公司董事会为了减少董事们因为工作上的意外疏忽面临的巨额民事赔偿,通常都会比较积极地购买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近年来,随着国内企业上市潮的来临,人保、平安等国内多家保险公司都相继推出了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

尽管职业责任保险品种较多,也有着很强的针对性,但目前这些险种的推广情况并不理想。究竟是什么原因阻碍了职业责任险的发展呢?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职业责任保险大多是舶来品,在国内缺乏发展基础。同时由于国内法律制度尚未健全,对于职业责任风险责任判罚较轻,甚至缺乏相关明确法律规定,这就导致了行业或从业者的过失成本降低,减少了对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内在动力。

不过,上述人士也表示,随着近年来赔偿责任在法律中的明确,很多公司及个人面临的责任赔偿数额巨大,这就为转移或分担责任赔偿的职业责任保险提供了发展机遇。尤其是近年来,保监会也提出了要将发展责任险市场作为财险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国内财险公司可将注意力拓展到责任险等诸多领域,来寻找更好的利润增长点,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各种各样的财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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