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为规避乡村医生医疗风险,2014年我市建立村卫生室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由政府出资,为952个村卫生室投了医疗责任保险。即每所村卫生室每年要缴费1000元保险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的比例全部承担。”市卫生局农卫处处长何进凯介绍,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中国人保财产股份公司一年内最高可为每个卫生室赔付25万元,其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保险公司在约定限额内支付。同时,保险公司还承担因医疗纠纷致乡村医生人身伤害的经济赔偿责任,最高10万元。
今年2月7日,小店区西温庄乡南王名村村医王某接诊一位全身出疹的8岁患儿,初步诊断其为水痘(或湿疹),随即给患儿采取了左右臂部分别注射抗过敏抗病毒药的治疗,每日一次,持续一周(至2月13日)。之后,患儿出现臀部肿胀、疼痛,且症状日渐加重,村医王某又给予其热敷、外敷用药,静滴“青霉素”一周,但效果不佳。此后,患儿在省儿童医院被诊断为左臀部蜂窝组织炎,随后又相继在中铁十七局医院、山医大二院进行治疗,最终康复痊愈。
这起医疗事故发生后,村医王某积极与患者家属沟通,取得了患者家属的谅解,经区卫生局和乡卫生院协商,最终由村医王某一次性给予患儿28986.89元的经济赔偿。
经保险公司认定,此次事故是村医王某的诊疗过失所致。王某付给患者的28986.89元赔偿金,扣除免赔1000元和非保险理赔400余元后,其余费用均属于医疗责任保险范围。经过15个工作日的理赔审核,27537.55元的参保赔偿金目前已足额打入村医王某的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