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推动校方责任保险发展

沃保整理
2015-10-22 09: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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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校方责任保险。

鼓励学生的监护人投保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天津市首部关于学校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的出台,为保险行业积极参与校园安全教育管理、妥善处理学生意外事故、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目前,2015学年度校方责任险承保工作已全面展开。据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底保险公司已承保1600余所学校,提供风险保障超过2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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