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意见》明确,将通过引入保险经纪公司模式等方式,确定以市为单位开展医责险统保工作,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省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和保险理赔有机结合,促进医疗纠纷处置院外转移机制建立,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中的功能。
根据《意见》,安徽省将在医疗责任险覆盖率不高地区,引入第三方保险经纪模式,加快推进医疗责任险市级统保工作。在医疗资源丰富且未实现市级统保的合肥、芜湖、蚌埠地区,以及医疗责任险覆盖率较低的安庆、亳州、黄山等地区,卫计、司法等部门和保险机构将积极推进统一投保工作模式;对于医责险已形成有效覆盖的地区,则继续完善现有模式,按照集中统保模式,进一步巩固现有成效,扩大参保范围。
按照要求,省卫计委、省司法厅、省保监局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工作存在的问题,并积极筹备组建省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节保险理赔统一协调机构。此外,省卫计委和省司法厅还将牵头组建医学、法学、司法鉴定专家库,为标准制定和专家评鉴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