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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是对人的身体与生命的保险,但两者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
首先,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赔偿责任,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
其次,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雇主,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既可是同一主体,也可以是两个不同的主体,既可由雇主为其雇员投保,也可由雇员、个体生产者或者自由职业者为自己投保。
再次,雇主责任险的直接受益人是雇主,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雇主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人代为承担,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直接受益人为发生伤亡意外的包括雇员在内的人员,保险人向雇员赔付后,不能免除雇主的赔偿责任。这是雇主责任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最大的区别。
案例解释
例如:A物流公司为其雇员孙某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孙某在工作期间因意外事故死亡。保险公司向孙某的亲属赔付了10万元死亡保险金。此后,孙某的亲属又以雇员受害赔偿为由,要求A物流公司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13.5万元。
A物流公司认为,已为孙某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也已向孙某的亲属赔付了保险金,自己的义务已尽到,因此拒绝赔偿。
孙某亲属遂将A物流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A物流公司赔偿孙某亲属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5万元。A物流公司为其雇员孙某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而非雇主责任险,在保险人赔付后,当然不能免除A物流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的雇主赔偿责任,孙某亲属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