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一个结算期内相关职工和退休人员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院所处等级和所花费的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担:
首先,在三级医院所发生的
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
1.对起付标准达到3万元的医疗费,基本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个人支付15%;
2.对于大于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基本医疗
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可达到90%,职工个人需要支付10%;
3.超过4万元的医疗费,统筹基金可支付95%,职工个人支付5%。
第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
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可达87%,职工个人支付达到13%;
2.当大于3万元至4万元的医疗费时,由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个人支付8%;
3.超过4万元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可达97%之高,职工个人支付只有3%。
第三,在一级医院和家庭病床所发生的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个人支付10%;
2.对于超过3万元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可达95%之高,职工个人支付只有5%;
3.超过4万元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个人支付3%。
第四,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只占职工支付比例的60%的份额。
若是第一款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需要调整,需要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另外,从今年年初开始,城镇老年人群体跟无业人员的住院报销比例上升到70%,住院支付的最高限额已从15万上升到17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