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所谓附加险就是指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的险种。作为对主险基本保障功能的一种扩充,其最大优势在于可以用较少的保费获得更广泛的保障,覆盖主险没有涉及的风险。目前,各家险企所推出附加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可基本满足人寿、意外、医疗、重疾等诸多需求。
譬如,今年2月,张先生突发急性心梗,花去一笔数额不小的住院治疗费。所幸,他在某险企购买过一款附加定期重疾险的分红型两全保险,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者很快完成审核,向其支付理赔款5万元。由于这次理赔仅涉及附加险,主险合同继续有效,张先生非常满意。
不同于有附加险“前瞻”意识的张先生,某险企客户廖女士遇车祸受伤,亦花去数万元住院费。可是,由于她只投保过定期寿险,未曾听从代理人建议购买相应的附加险产品,因此,纵有寿险在手,对其车祸受伤却是爱莫能助。代理人感叹,如果廖女士投保寿险时,附加年交200元,保额10万元的意外伤害险,情况将大不一样。
由此可见,尽管买了主险并不一定要买附加险,但若投保人能根据主险的缺漏,选择有补充和延伸作用的附加险,就能如张先生般为保障锦上添花,而不用遭遇廖女士这样的无奈。当然,附加险虽好,也不能说买就买,出手前,投保人须做好必要的功课。
一方面,应根据不同产品类型,按需选择。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附加险产品大致分为三类:无条件保证续保型,指险企保证按照既定保险费率续保,投保人只要如期交纳保费,附加险就继续有效;有条件保证续保型,指只要投保人愿意投保,险企就须承保,但可以在续保时调整费率或缩小保障范围的附加险,若投保人不同意调整后的费率或其他条件,也可选择不续保;无保证续保型,指在每一个附加险保单有效期结束时,如果投保人想继续投保,须重新提出书面申请,险企核保同意后,按续保时的保险费率承保。
另一方面,应摸清“底细”,切忌不加选择地购买。比如,有的投保人不知附加险有续保条件(即有条件保证续保型产品),尤其医疗附加险属于健康险范畴,一年一核保时,险企会严格审核投保人是否健康,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续保、加费或降额承保,甚至拒保等决定。又如,有的投保人不了解主险有效,附加险并不一定有效。因为,附加险期限往往短于主险,若期满后未就续保与险企达成一致,则主险虽有效,附加险期满后却会终止。再如,有的投保人不懂只有在主险交费期内,才可投保附加险。如果主险的保费采用趸交,那么,即使处于主险保障期内,但因交费已终止,投保人也不能再购买新的附加险种。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险企销售产品时,会推出性价比较高的附加险来吸引消费者,但前提是必须投保一款主险才能购买。险企此举目的,就是用附加险带动主险的销售。毕竟保险产品需要有实实在在的好处,才能打开销路,而附加险灵活、实用的特点,确实容易令一些消费者“本末倒置”,只冲着附加险才“顺带”投保主险。这实际是一种误区。
此前据媒体报道,某消费者10年前买了一款主险产品,据说“可续保至65岁”,但因为这是所谓的“奖励产品”,她不得不再买3份附加险,才被允许购买这款主险。不料,次年续交保费时,却被险企告知这款主险已转成附加险。到了10年交费期限届满,险企在停止收取客户交纳保费时,那份附加险也随之终止合同,“保至65岁”的条款遂成空头支票。
此事即提醒消费者,基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主险、附加险的认识上存在差异,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购买含有附加险的“捆绑式”产品时,消费者务必认清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避免“误买”,确保自己获得应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