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发生爆炸已致17死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沃保整理
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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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0日11:57分,芜湖市镜湖区杨家巷一私人小餐馆发生液化气罐爆炸,瞬间引发大火,截至目前已造成17人死亡。

2015年10月10日11:57分,芜湖市镜湖区杨家巷一私人小餐馆发生液化气罐爆炸,瞬间引发大火,截至目前已造成17人死亡。市委、巿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安徽芜湖爆炸致17死

安徽芜湖爆炸致17死

天有不测风云,意外总是无处不在,给自己买一份人身意外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买人身意外险钱,你是否对其有一定的了解呢?那就让小编来普及下人身意外险的相关知识吧!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以致死亡、身体残疾、支付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赔付条件

它至少包含三个条件:一是有客观的事故发生,而且是不可预料、不可控制、非受害者所愿的;二是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所遭受的伤害是客观的、看得见的;三是意外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是伤害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近因。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

赔偿范围

一、 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 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三、 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 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保障项目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保障项目有:

1. 基本保障项目:

①死亡给付。死亡是指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当意外事故发生致使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②残疾给付。这里的残疾也包括两种意思:一是人体组织的永久性残缺(或称缺损)。钿肢体断离等;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如丧失视觉、听觉、嗅觉、语言机能,运动障碍等。当意外事故发生致使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2. 附加保障项目:丧葬给付和遗嘱生活费给付等,这是由死亡给付派生而来;医疗费给付和误工给付等,这是由残疾给付派生而来。

下面我们逐一了解各款意外险的保障范围。

(一)一年期综合意外保险

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残疾/烧烫伤,给付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因意外伤害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

住院误工津贴:因意外伤害事故入院治疗,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住院误工津贴日额给付,累计给付天数以保险单约定时间为限。

住院护理津贴:因意外伤害事故入院治疗,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住院护理津贴日额给付,累计给付天数以保险单约定时间为限。

(二)交通意外保险

意外身故/意外残疾: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以乘客身份乘坐相应交通工具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残疾,由保险公司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

(三)驾驶人意外险

驾驶人员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非营运车辆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烧烫伤,赔付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金。

驾驶人员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非营运车辆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连带乘坐人员意外伤害:连带被保险人在乘坐被保险人驾驶的非营运车辆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烧烫伤,赔付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金。

连带乘坐人员意外医疗:连带被保险人在乘坐被保险人驾驶的非营运车辆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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