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基本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享受基本医疗
保险待遇。
【法规依据】:深圳市
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发文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0号
【生效日期】:2008年3月1日
【注意事项】: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综合医疗保险
1、门诊基本医疗费用
2、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
3、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的费用
4、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费用
5、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
6、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7、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
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
1、参保人在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含急诊)费用
2、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
3、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单项价格在120元以下的
4、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
少儿医疗保险
1、大病门诊医疗费用;
2、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的;
3、经本市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保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
4、因在市外探亲、度假期间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
5、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市外定居时在当地住院或大病门诊,且事先向市社保机构办理了异地登记手续的。
其它规定
一、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
二、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诊疗项目和一般医用材料的
三、参保人住院时因病情需要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使用特殊医用材料、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或置换、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非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除综合医疗保险中规定情形外自购药品的;
2、因工伤、他人责任造成伤害的;
3、因本人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5、自行到国外、港、澳、台就医的;
6、国家、广东省、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