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通知明确,将农业保险纳入政府公共服务采购范围,各县(市、区)政府依据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依法合规经营、服务能力、服务承诺及履行等情况,公开招投标选择公司承保。
据了解,今后农业保险将引入竞争主体,符合《农业保险条例》要求的保险公司均可参加农业保险经营,目前已由原来的1家公司增加到4家公司。
鼓励适度竞争,规定1个县(市、区)只能选定1家保险公司承保,避免保险公司恶性竞争和“挑肥拣瘦”,统一服务标准。确定经营周期,竞争主体以3年为一个经营周期开展农业保险经营活动,在一个经营周期内必须保证农业保险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擅自放弃经营。目前,全省各县(市、区)正陆续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