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个人可以直接申领新版社保卡

沃保整理
201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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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来得及换社保卡怎么办?我的卡办得怎么样了?青岛市昨天出台了《青岛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申领人角度,告知市民社保卡要发给谁、怎么申领、怎么使用,在哪里使用,以及信息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引导市民正确申领和使用社保卡。

个人可以直接申领新版社保卡

目前,青岛市社保卡集中批量换卡工作已基本结束,尚未换领新版社保卡的,青岛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就近到发卡银行网点申领,也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等管理单位代为申领。新成立的单位、驻青高校等新增参保人员数量较多的单位,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应在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当月,由单位统一代为办理。由单位代办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代办人身份证,并根据要求提供申请办卡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和身份证复印件即可;不需要再与银行签订协议,并进行单位发卡银行网上绑定了,办卡更方便了。

个人初次申领社保卡时,只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符合申领条件的,发卡银行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申领人发卡;对于社保卡挂失补换卡,要求7个工作日内向申领人发卡,而社保卡临时卡则要求即时发放,时效性要求很高。

同时,为了方便学生儿童申领新版社保卡,对于没有照片信息或照片信息不符合制卡要求的,监护人可自愿为孩子申领不印制照片信息的社保卡,需换领印制照片的社保卡时,由原发卡银行负责换发。在校学生儿童社保卡的原申领渠道不变,仍只需到学校幼儿园的发卡银行自行办理。

办理人社事务社保卡与身份证同效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后,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是“我的卡办得怎么样了”。以往,市民需来回跑到社保经办机构、或银行网点,现在信息查询渠道更多了。关于信息查询,《办法》规定:持卡人可以通过合作银行的服务网点、客服电话、网站及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方网站、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查询本人社保卡的基本信息、制卡进度、卡状态等相关信息。持卡人如果认为信息有误的,可持社保卡及相关佐证材料到相关业务经办部门办理核实和更正手续。

社保卡遵循“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原则。据了解,青岛市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电子身份凭证及金融应用的功能,在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领域、享受相应公共服务中普遍使用。同时鼓励以社保卡为载体,加载其他公共服务功能。此次《办法》中规定:社保卡持卡人在青岛市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事务时,社保卡可作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社保卡个人隐私得到保障

为了确保持卡人安全使用社保卡,《办法》规定:社保卡是密码卡,设有社会保障应用密码和金融应用密码,持卡人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密码。密码使用全国统一规范的社保卡密钥安全技术和应用管理安全保障体系,有效保障用卡安全。同时,为了方便各类人员用卡,社会保障应用密码仅在门诊、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等场所进行刷卡结算时使用,在定点医院通过信息系统对个人身份识别、监控等设施设备相对齐全完善的场所,刷社保卡结算时不使用密码,须经本人核实、签字确认后即可结算。

对于个人信息安全,《办法》明确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卡合作银行及相关应用和服务部门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使用与社保卡有关的信息,并要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未经授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社保卡及其密码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或买卖出租。

社保卡合作银行承办具体经办业务

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青岛市所有新版社保卡由合作银行负责制作发放。社保卡是免收卡工本费的,同时社保卡金融账户还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年费、开卡费、密码重置费。为了让市民享受优质、便捷的银行经办服务,《办法》明确,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委托,青岛市所有新版社保卡均由合作银行负责制作发放等相关运维保障。社保卡合作银行按照社保卡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开展社保卡的制作、发放、激活、密码维护、挂失、解挂、补换卡、注销等业务,及社保卡金融业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合作银行所有服务网点均可办理社保卡业务。《办法》明确规定,社保卡合作银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社保卡发行成本和项目。特别是在社保卡激活时,仅限开通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功能。附带开通短信、网银以及理财账户等内容的,开通时应由持卡人自愿选择,严禁诱导和误导。

社保卡的咨询服务电话是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为进一步做好社保卡服务保障工作,在原对外公开的各社保卡合作银行全国客服热线基础上,又设置、公开了专门的新版社保卡咨询服务电话,第一时间帮助市民查询社保卡制卡进度,受理表扬、举报、投诉等市民反映。

1天吸氧25个小时?!

山东省查处两起医疗套保案件

过度检查、违规收费、计费次数或时间不合理……省人社厅近日通报了两起医疗保险违规案件查处情况,聊城、菏泽市分别查处2起套取医疗保险基金典型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违规操作套取医疗保险基金

在东阿县人民医院套取医疗保险基金案件中,东阿县参保职工焦某因“慢性支气管炎”于2014年2月12日至2月25日入住东阿县人民医院治疗,住院14天,共花费29676.22元。

经检查发现费用较高的化验检查复查过于频繁,患者住院14天内,C-反应蛋白检查5次,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检查4次,电解质检查5次,肾功检查5次,血液分析检查5次,血浆D-二聚体测定检查4次。

同时该医院还存在多项违规收费。一是超标准收费。膀胱冲洗、静脉输液、氧气吸入、血气饱和度检测、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血气分析等20个项目中存在超标准收费问题。二是自立项目收费。24小时出入量、出入液量分析、治疗费等4个自立项目违规收费。三是重复收费。测血压、更换湿化瓶水、注射泵入监护费、重症监护等5个项目中重复收费。上述三项合计违规收费4361元,套取医保基金3052.7元。

此外,检查发现,氧气吸入、血气饱和度监测项目计费次数、累计时长与患者住院实际情况不符,甚至出现了1天吸氧25个小时的情况。

在郓城万杰医院骗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案件中,郓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检查发现郓城万杰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中存在医院基础管理差,诊疗管理不规范,病例管理混乱,记录不全;不按科室规范收治管理住院病人;诱导住院,病人住院不交费或只交100~ 200元后不再缴费,在院病人住院时间大部分为同一天;住院标准掌握不严格,有医嘱无治疗、无检验报告单,无医嘱有检验报告单现象频发,医疗费用虚高等问题。

暂停相关医院医保业务

东阿县人民医院存在的上述问题,严重违反了医疗保险有关法规政策,东阿县人社局对东阿县人民医院作出了处理:追回违规支出的医疗保险基金3052.7元,并根据《社会保险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以违规金额2倍的罚款;向患者退还多收取的医疗费,并向其道歉;暂停东阿县人民医院呼吸内科收治医疗保险患者的业务;责令医院立即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视整改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郓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作出处理,暂停郓城万杰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责令停止收治医疗保险住院患者,限期整改。因该医院2015年1月1日起确定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尚未与郓城市医疗保险处结算医保费用,郓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该院已发生的医疗费不予补偿。

省人社厅明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学习借鉴聊城市、菏泽市的做法,继续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基金安全。要重点加大依法查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支付、投资运营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按照《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鲁人社发〔2015〕14号),引导和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转发人社部发〔2015〕14号文件加强全省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32号)的要求,做好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查处和移送工作,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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