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操场车辆漂移撞残女生 大学操场漂移撞人保险赔吗

沃保整理
2015-09-23 09: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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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建筑大学的学生在网上爆料,9月18日晚上9点半左右,学校的土操场有一辆现代轿车,因拐弯未减速,车发生漂移撞到了一位正在散步的女生。该女生左腿伤势严重,目前已截肢。记者从当地派出所获悉,肇事司机已经被警方控制,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
本该是学生锻炼休闲的高校操场,却出现了飞车伤人的惨剧。这其中有几个关键问题必须厘清:第一,操场的西北角存在一个缺口,车辆通过此缺口进入操场没有任何难度;第二,三年前该校就发生操场车辆玩漂移事件,却迟迟没有出台严格举措;第三,学校在车辆进出方面管理并不严格,学生表示“交钱就让进,包括社会车辆”。对于肇事司机,有关部门应在事故调查后做出明确的结论,并进行追责。而在此次“漂移事故”中,学校难辞其咎。一方面,针对同类事件,学校并未出台相关制度弥补;另一方面,对于相关责任人的追责和警告也显然并不到位。

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和高校的更加开放,高校中的机动车必然越来越多。学校应从保障校园交通安全和大学生人身安全的高度出发,加强对校园中行驶车辆的管理。一方面,高校对于驾驶员在校园中的开车行为必须立好规矩,出台相关规定,约束不文明、不适当的开车行为,比如限制车速、限制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的时间等。

另一方面,对于在校园中违规驾驶的车辆,高校保卫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乃至交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罚,提高校园中驾车的违规行为成本。

车祸撞人保险赔偿怎么赔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一般是接到报案后,派遣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公安机关作出事故认定书,投保人员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若投保人员对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流程。

一、报案

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二、勘验

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三、办理理赔手续

.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四、签字

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1. 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 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 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 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 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 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 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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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定仲裁却起诉

通常,投保人发生车险理赔纠纷会选择法院起诉,然而,有些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已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下投保人只能申请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二、未赔偿三者即追偿

依照《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实践中,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中第三者通常会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外,剩余部分将由被保险人予以赔付。判决生效后,被保险人由于对保险法律规定缺乏了解,在未对第三者进行赔付的前提下,便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在商业保险范围予以赔付。此种情况,即便投保人有和解意向,愿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也不愿让步,最终由于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投保人败诉。

三、忽视危险通知

依照《保险法》规定,保险期间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实践中,投保人时常忽视该规定,认为只要存在真实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予以理赔。以车险纠纷为例,部分被保险人擅自改变投保车辆使用性质,将非营运车辆作为营运车辆使用,以期获得额外收入。在由此发生事故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均会以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为由,拒绝予以赔付。

四、不及时报险

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中大多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实践中,除故意逃避处罚情况外,在部分单方事故中,由于事故未伤及第三者,加之事发地点偏僻或事发时间在深夜,车辆驾驶人在未及时报案的情况下便擅自驶离事故现场,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无法核定,造成被保险人诉求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五、忽视举证义务

除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外,车险理赔也应“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一些投保人往往将其单方声明或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口头承诺作为证据,该类证据由于是投保人单方提供,保险公司大都不予认可,无法被法院采纳。另外,一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往往认为保险公司处于强势地位,一些举证责任或鉴定申请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而非自己提出,最终因投保人自身举证不能,导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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