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意外险遭遇“理赔难” 安监部门证明是道槛

沃保整理
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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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在为一名意外身亡的建筑工人索赔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由于未能提供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如安监站)出具的事故证明,他们可能无法足额拿到理赔款,甚至面临拒赔。据悉,类似的遭遇其实在建筑行业中并不是个案。而建筑企业之所以不愿向保险公司提供安监部门的证明,其实是有着“难言之隐”。

建工意外险遭遇“理赔难”?

黄石一建筑工地负责人周江宇称,去年9月他们通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人寿)黄冈分公司,为工人购买了建工险。按照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死亡的,最高可获30万元赔偿。

今年3月,一名工人意外死亡,公司向工人家属支付了一百多万元的赔偿。然而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周江宇被告知,因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有权拒绝赔付。最后几经协商,保险公司最终同意按保额上限的70%,即21万元赔付。周江宇表示,“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这一条款,保险代理人一直没有明确告知,他在收到保险合同后也没花时间仔细研究。

周江宇还出示了一份中国人保人寿黄冈分公司今年7月份出具的“理赔补充资料通知书”。该通知书要求,安监站出具的证明材料,还必须可上网查询。这则补充通知在周江宇看来,比保险合同里的规定更严格,属于“故意刁难”。

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人保人寿黄冈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符一卓。他表示,建工险理赔需要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的证明,得到了保监会的认定,无可争议。“出了安全事故,只有让安监部门知道,才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符一卓说,打七折理赔,是公司考虑到基本事实没有大的出入,并且双方合作多年,酌情处理的折中结果。

建筑工程意外险遭遇“理赔难” 安监部门证明是道槛

安监部门证明是道槛

在我省,购买建工险后能够获得的赔偿金,最高可达30-60万元。

某保险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告诉记者,施工单位在办理建工险索赔时,应如实提供较详细的财产损失和救护费用清单,以及有关部门的证明等。此处所说的有关部门的证明,多数保险公司规定的是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的证明。该理赔条款是经过保监会审核批准的,因此是合法的。

该业务经理坦言,建工险目前的处境比较尴尬。作为强制险种,施工单位不买建工险,就可能无法拿到施工许可证。出了事故要理赔,则必须附有证明材料。而施工单位一旦向主管部门申请开具证明,就意味着事故“暴露”,将面临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资质的处罚。这样一来,施工单位出了安全事故,往往宁可自己掏钱私了也不愿意去开证明,甚至主动放弃理赔,而这实际上是违背了开办建工险的初衷。该业务经理还透露,保险公司有时会对不愿开具证明的老客户变通处理,按一定比例予以赔偿。

湖北省安监局办公室主任聂国桥表示,根据《安全生产法》,施工企业出了人员伤亡事故,必须向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安监部门将查明事实,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进行赔偿。“施工单位首先要向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进行赔偿。”聂国桥说,施工单位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则是另一回事。聂国桥称,不排除有些施工单位想和家属私下达成和解,从而瞒报事故。对此,家属可向安监部门举报,一旦查处后将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不能认为买了保险就“保险”

“建工险的初衷是好的,保险公司、施工单位和监管部门都没错。”某大型寿险湖北分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不买该险就有可能无法拿到施工许可证、开证明理赔就意味着事故“暴露”,所以不少施工单位“迫于压力”买了保险,在出了事故时,又“迫于压力”放弃理赔。

破解这一难题需要各方给力。上述负责人建议,首先,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可视事故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而不是不管事故大小,一律停业整顿,否则施工单位就会因担心损失太大而放弃开具证明,进而放弃索赔。再者,施工单位也应加强管理,不能认为买了保险就“保险”。

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定海则表示,施工单位应坚决维护建筑工人的人身安全,不能因为可能面临主管部门的处罚就不去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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