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领取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122元发放。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848元调整到958元。
3、领取期限:
1)失业保险金最长领取期为24个月;
2)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