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沃保整理
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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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官网了解到,全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开展,本次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食安办、福建保监局联合部署。

为探索切合我省实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 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 省食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联合下发《福建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决定自2015年8月起各地至少选择1至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2016年各地在本辖区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范围主要包含食品生产环节、食品销售环节、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这四大环节。其中, 在食品生产环节中,主要对象是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食品销售环节中包含大型商场、批发企业; 餐饮服务这一环节重点关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以及用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 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是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中的试点对象。

方案鼓励我省中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试点工作。尤其是在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地方特色食品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参加试点。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扩大试点范围。

对投保企业由省食安办、省局、福建保监局联合授牌,牌匾全省统一样式。各地可将企业是否投保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作为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措施的重要参考,并在品牌战略认定、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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