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险因销售车险赠送加油卡被罚款30万元

沃保整理
2015-09-17 15: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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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昨日发布一则行政处罚,阳光财险在2015年1月至4月期间的车险经营过程中,附赠投保人合同以外的加油卡。

根据相关条款,保监会对阳光财险罚款30万元,直接负责人亦受到相应处罚。

据悉,2015年1月1日至4月30日,阳光财险在山东烟台和威海的车险电网销业务经营中,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加油卡赠礼,涉及车辆10061辆,金额合计518.47万元。

时任阳光财险互联网事业部总经理刘立、时任阳光财险互联网事业部总经理助理车辕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阳光财险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保监会决定对阳光财险罚款30万元;对刘立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车辕给予警告并罚款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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